12月19日,北京市规自委发布《关于明确商品住宅用地项目相关土地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管理。具体措施为:

  一是对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住宅用地搭配公建用地出让的项目,将在公告(预申请公告)中分别明确住宅用途、公建用途的起始价,并按照各自用途起始价占项目起始总价的比例,确定土地成交价款中溢价部分住宅用途、公建用途所占比例。同时,将在出让合同中分别明确住宅用途、公建用途各自的土地成交价款,将在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中分别明确地下车库用途、仓储用途等各自的土地价款。

  二是对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纯住宅用地项目,将在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中分别明确地下车库用途、仓储用途等各自的土地价款。

  三是对于正在公告及2021年以来已成交且尚未全部办理完成网签手续的项目,按上述原则执行

 

  此次分用途明晰地价款后,将更有利于企业据实核算不同用途土地开发成本,提高投资决策的精准度。相关负责人表示,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在土地供应工作中准确把握“稳”与“进”、“破”与“立”的关系,努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“北京服务”品牌,维护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市场交易原则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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