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去1个月,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共收到意见超过13万条。

  再过2个月,10月1日起,纳税人将有望根据新的个税起征点(5000元/月)纳税。

  个税起征点5000元/月低了?

  今年3月份,全国人大代表、格力电器(44.180, -0.04, -0.09%)董事长董明珠和全国政协委员、恒大集团董事长许家印均建议,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万元/月。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接受媒体采访认为,“个税起征点调整至7000元或7500元比较合适”。

  今年6月份,个税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,将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/月提高至5000元/月(每年6万元)。消息一出,让此前对个税起征点期望颇高的人,略觉失望。更有人直言,5000元/月的起征点不够止渴。

  从历史经验看,自1980年将个税起征点确定为800元/月后,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个税起征点先后做过三次调整,分别是2006年上调至1600元/月,2008年上调至2000元/月,2011年上调至目前的3500元/月。

  此次拟将个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/月,从调整幅度看,与上次力度相当。但也显现出另外一个问题,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律。

  “在中国,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是个税改革的一个重要依据。”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刘颖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表示,在西方,一些国家将税收与工资挂钩,采用“税收工资指数”作为调整个税的依据,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,就视为可以进行新一轮的个税调整。

  近期,国内也有观点认为,个税起征点应随着生活基本费用及物价和消费结构的变化逐年调整。考虑到法律很难一年一修,《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》应增加“生活基本费用的动态调整机制”的条款。

  在刘颖看来,目前个税修正案草案拟定的起征点偏低了。天津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焦建国也认为,税务征管应该“抓大放小”,建议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/月,税率减少为三挡。

  亮点在哪?

  值得注意的是,除了提高起征点,此次个税调整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,朝着综合税制的方向迈了一步。

  比如,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。

  再比如,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支出、大病医疗支出、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。

  “综合征税和专项附加扣除凸显了这次个税改革的真正意义。”中国财科院宏观经济中心副主任王志刚如是说。

  中国目前实行分类税制,对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财产转让等11项收入分别征税。“分类税制优点是征管成本较低,缺点是公平性较差。”中国社科院财经研究院研究员张斌介绍。

  “综合征收,无疑是此次改革一大关键词,将工资薪金等性质相似的劳动性所得放在一起征收,有利于更好衡量个体的收入差距,发挥好个税调节收入的重要作用。”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。

  但目前综合征税还存在一些难点。比如,综合征税需要掌握个人收入、财产的信息,但目前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并未实现信息联网,以现有的税收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,很难确保收集到的个人涉税信息真实全面。

  同时有另外一种声音认为,这次税改仍然是小综合,只包括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等四类劳动所得,经营所得和其他劳动所得等仍然没有纳入综合征税,资本所得的改革尚没有触及。

  令更多人对个税修正案充满期待的原因是,草案增加了“专项附加扣除”。但它的扣除群体、扣除方式和扣除额度还没有明确规定。

  就职于北京一家民营企业的王先生表示,他是河北人,今年刚在天津买了房,等额本息每月还贷7000多元,其中利息近6000元/月。他关心的是,自己是否属于扣除群体,如果属于每月可扣除多少,能够省下多少钱。

  中国财科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研究员许文表示,对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最高限额是多少?扣除范围是否包括二套房在内?投机性房产利息是否可以抵扣?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,预计明年将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。

  根据草案,个税修正案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 

  (文章部分内容综自人民日报、财经杂志、法制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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